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何利明)您好!“你的车属于无证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处以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5月17日,李某无证驾驶车牌为湘E80***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邵东县衡宝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在邵东公安局拘留所,值班民警罗庆祝在对李某进行谈话时,发现他情绪低落,心神不定。遂询问其事由,一开始李某并不配合民警的工作。民警罗庆祝耐心地给他做思想工作,李某这才道出了缘由:原来他是担忧家里的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李某家里的详细情况,罗庆祝立即与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胡宏华进行联系,对李某所诉情况进行核实。原来,李某系武冈人,现在在邵东县从事豆腐加工。2014年12月与其老婆离婚,现独自带着三个小孩生活,小孩因年龄太小,生活无法自理。李某在邵东县没有亲朋好友,进拘留所后无法照顾小孩,故因此而担忧。
获悉此情况,拘留所与李某本人及县局交警大队三方当面协商后,拘留所安排值班警力同交警大队胡宏华一起陪同李某连夜赶回租住地对三个小孩进行妥善安排,这才解决了李某的后顾之忧。
帮李某解决后顾之忧后,他情绪顿时稳定下来。“邵东拘留所的民警真细心,对我们真的很人性。”李某真心实意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