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解开“一房两卖”症结

【时间:2017-05-19 10:0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曾旭辉 陈凌云 饶群 宁明【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曾旭辉 通讯员 陈凌云 饶群 宁明)日前,大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夏新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制科的信息,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粟某已经按照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将申请执行人陈某名下的房屋变更登记到被执行人粟某之女的名下。“一房两卖”的症结终于解开了。

2012年3月10日,陈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5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并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2013年1月2日,该房地产公司又将该套住房以抵债的方式抵偿给粟某,粟某将该房屋装修后入住。由于该房地产公司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也下落不明。2015年,陈某起诉后法院经审理判决粟某将该套住房腾空并移交陈某。

2016年7月26日,由于粟某没有自动履行法院判决,陈某于是向大祥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执行粟某将该套住房腾空并移交。大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夏新接手该案后,发现本案当事人的矛盾异常尖锐——由于是一房两卖,陈某担心自己的投资化为泡影,强烈要求法院立即强制执行。而粟某由于以债抵房后花费不菲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加之这是她与父母及年幼女儿唯一的住所,所以虽然两审败诉,但她坚决不同意搬离该房,扬言如果强制执行,她就跳楼自杀。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夏新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积极地寻找解决矛盾的办法。

经过反复梳理案情,夏新发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虽然在于房屋的归属权,但对此两方却有并不相同的诉求。粟某急切地需要该房屋,而陈某关心的是自己几十万的投资不能打了水漂。夏新找到了本案执行死结的突破点。

第二天,夏新立即行动起来:首先他了解到粟某虽然是以债抵房,但房屋的价值远远超出抵债金额,且其并没有交清抵债后的购房款,而粟某所欠的购房款与陈某投资的购房款相差无几。一套执行方案出现在夏新的脑海里:粟某将所欠购房款补偿给陈某,陈某放弃对该房屋所有权的主张。

由于这套执行方案紧紧抓住了双方急需解决的问题关键,因此两人都基本能够接受。

2017年3月,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粟某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粟某将所欠购房款交付给陈某,购买该房屋。陈某收到款项后,配合粟某将该房屋过户到粟某女儿名下。至此,因“一房两卖”长期互怼的两位买主终于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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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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