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因酒驾获刑 悔不该一时贪杯

【时间:2017-05-03 11:22】【来源:邵阳新闻在线侯飞辉【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侯飞辉)“与朋友聚会喝了几杯酒,驾车回家时,没想到就被交警抓了,还判了刑,后悔啊!”4月27日上午,新邵县太芝庙镇李某在家属、村干部陪同下,到司法所报到时后悔地说道。

李某2010年与妻子到广东省打工,夫妻俩一起打拼,李某购买了一辆轿车。2016年11月25日晚,李某与朋友聚会,饭桌上喝酒划拳,喝完后,李某带着醉意驾车回家,在路上被执勤民警拦下,查验驾驶证等证件后,进行酒精测试,经测试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当场认定为醉驾。人被带走、车被扣押。事后,鉴于李某认罪态度好、又是初犯,村干部、邻居、家属都愿意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其监管和帮扶,家里监管环境较好,综合多方面因素,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在刑法中定罪为“危险驾驶罪”。从事机动车交通行为自然人醉酒驾驶时,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构成醉驾,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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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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