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男子生日邀一帮同学唱歌找乐,但得意妄为惹是生非,结果乐极生悲。4月19日,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邓某等4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半不等,皆予缓刑。
被告人邓某系邵阳市90后男子。2016年9月16日,邓借中秋节日放假办了自己的生日庆祝酒宴,大多的客人中餐后都走了,但邓某将来庆生的十余名同学留了下来,晚餐后还带着他们到该市一KTV歌厅唱歌。年青人都很投入,大家你一首我一首的,到了凌晨1时还兴致不减。其中邓某一同学玩的无聊,竟将KTV包厢内的灭火器随意喷洒嚎叫助兴,歌厅工作人员发现后出面制止并要求照价赔偿,邓等一伙人不予理睬。后见来了多名工作人员,邓某等想开溜一走了之,却被歌厅工作人员堵截。先是打“嘴仗”,不久双方就扭打一团,被告人邓某为逃脱歌厅的追偿,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一通飞舞,致1名工作人员轻伤、3名工作人员轻微伤。
案发后,邓某等4被告人与3名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方所有经济损失10万元,对方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4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缓刑判决。
通联: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彭宏发13907396114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