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捕了十只鸟 领刑又罚金

    【时间:2017-04-07 15:02】【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案情回放】

    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曾旭辉 通讯员 罗庆群 周盖雄 陈凌云 李丹枝)2015年11月6日晚上,杨某、饶某携带猎捕工具来到城步苗族自治县五团镇铺路水村牛角湾山场狩猎鸟类,共捕获野生鸟类10只,其中1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小鸦鹃,9只为国家“三级”保护野生鸟类,而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饶某应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饶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这里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本案中被告人杨某、饶某非法猎捕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故依法应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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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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