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法院“诉调对接”成功调解无偿帮工损害纠纷

【时间:2017-04-06 15:52】【来源:邵阳新闻在线贺力平【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 (通讯员 贺力平)“义务帮工人在作业中致被帮工人受伤,双方都说责任在对方,我们一时还难以划分责任,请法院派个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来帮忙调解一下。”4月5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就接到司法员的求援电话。

不到半小时,该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贺法官就赶到约定的调解地点,与司法干警、律师、人民调解员一起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原来,2016年9月20日,家住邵阳大道的刘某驾着自己的农用车装着一车柴火木料,送往附近的豆腐加工厂,途径新华南路施工现场,看到场地里有很多被挖机推倒丢弃在路旁的树木枝条,就询问了现场开挖机的肖某可不可以运走,肖某认为都是些没用的树木,刘某运走了自己也省事,就应允下来。刘某随后到工地上收集树木枝头,不料肖某刚推倒的一棵树撞上另一棵树倒上了向刘某,刘某躲闪不及,被打了个正着。刘某顿时感觉头晕目眩,后背疼痛。随后被送往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医药费花了近一万元,并鉴定为玖级伤残。

对这飞来的横祸,刘某觉得很无奈,认为施工方现场管理不到位,开挖机的肖某操作不当才导致他受的伤,于是要施工单位和肖某共同赔偿,但施工单位没能满足他的要求,理由是施工现场是严禁进入的,现场都有警示标志,刘某虽然得到肖某的允许,但没有经过现场管理人员的允许就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他就应该对这一行为负责。而肖某也感到很冤枉,自己出于好意,义务帮助刘某捡拾树木,却还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遂找派出所和司法所进行调解。

法律只对帮工人致第三人损害、被第三人致害以及帮工人自身遭受损害的赔偿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对帮工人致害被帮工人是否担责没有作出规定。司法员在调解时难以说服双方当事人,难以调解成功,遂打电话请法院帮助出面调解。法官考虑到无偿帮工人肖某是挖机作业手,在帮工过程中应该注意作业安全,存有重大过失致被帮工人刘某受伤,根据侵权责任原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帮工人刘某作为纯获利益的一方,根据公平原则、风险自负原则、善良风俗原则,应减轻肖某的部分赔偿责任。在法官的法、理、情的说服下,肖某所在的施工单位最终同意赔偿刘某68000元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基层司法所、派出所与当地群众经常打交道,更了解社情民意。我们法院的最大优势是司法公信力强。双方联手,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司法服务,老百姓更容易接受,调解效果也更好。”参与调解的贺法官深有感触地说。

近年来,双清法院积极创新机制,与基层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交警大队等部门联合建立联动调解机制。聚各方合力,随机、随时、随地开展司法服务,让当事人在对簿公堂前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据统计,2014年以来,双清法院有208件民事纠纷在诉前得到调解并履行,减少了群众诉累,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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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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