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法院敲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室”第一锤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李青梅)3月30 日,邵东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全体出动,在县市监局设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室”公开宣判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敲响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室”的第一锤。湖南省消委秘书长吴卫、副秘书长张前,《中国消费者报》湖南站站长余知都,邵阳市消委秘书长尹光东,邵东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谭莉娜,县市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申明理等相关领导与数位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到庭审现场进行了观摩。
2002年8月至2007年11月,李三明等22人分别与杨龙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三明数人首付杨龙生购房款数万元不等,并约定房屋产权证由杨龙生办理并承担办证费用,合同签订后不久,李三明等人纷纷入住所购房屋。
但杨龙生却于2004年4月15日将已经出卖给李三明等人的房屋以统一办理的房屋产权证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公司邵东支行,借款62万元,最终因杨龙生未按约定还款,中国银行股份公司邵东支行向邵东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依法判决杨龙生若未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借款本息则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房产。此时李三明等人才知道杨龙生隐瞒了房屋抵押事实,将大家蒙在了鼓里,遂提出撤销权诉讼,经邵阳中院判决该房产不再享有抵押权后,原告李三明等22人向邵东法院提起诉讼,该院接到立案申请后,立即启动“快立、快审、快执”的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受理,对消费者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经审理查明后,于3月30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室”宣判被告杨龙生于规定期限内将房产分别过户登记到原告名下。
庭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谭莉娜,党组成员、副院长邹辉斌接受了《中国消费者报》等相关新闻媒体的采访。邹辉斌采访时谈到该案为消费者维权典型案,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通过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开庭等方式为该案开辟了绿色通道,在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的基础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谭莉娜指出,该院率先在全省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始终坚持以“快立、快审、快执”为原则,秉持着用最快捷的速度、最热忱的服务理念化解消费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该举措也是该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一次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