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民:三十六年不变的从警情缘

【时间:2017-03-31 09:3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曾旭辉 潘帅成 杨霞【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曾旭辉 潘帅成 杨霞)李卫民,新宁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一名普通法制民警。今年已到花甲之年的他,回首36年的从警之路,无限感慨,好似转瞬之间,却历经岁月洗礼。李卫民先后在新宁县公安局一渡水派出所、回龙寺派出所、新宁县公安局预审股、刑警大队、报捕起诉股、法制办等工作。因出色的工作业绩,2006年至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李卫民连续11年被县政府嘉奖。

刚柔并济风雨兼程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李卫民在派出所工作17年,他与战友们在艰苦的环境里坚守信念,见证着公安事业的变化和发展,一路走来,充满艰辛和喜悦。

1983年,时任一渡水派出所副所长的李卫民主办莫某系列盗窃团伙案,他和同事们徒步、骑自行车翻山越岭,前往一渡水镇、巡田乡、回龙寺镇等地调查取证。历时半年,抓获莫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破获现金、耕牛、农产品等物被盗案件38起。从收审、报捕到起诉,当时年仅26岁、刚刚参加公安工作2年的李卫民不敢有丝毫马虎,他刻苦钻研法律,不辞辛劳深入山林调查,只为追求公平正义。最后,莫某等1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李卫民出身农家,既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又有心怀百姓之爱。1992年,李卫民抓获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前往其家中调查取证。郑某家徒四壁,郑某被抓后,其年迈的老母亲行动不便,无人照料。李卫民心生怜惜,与村干部取得联系将其母亲安顿妥贴,又用微薄的工资资助老人短期内的生活开支。郑某虽因生活窘境所迫走上犯罪的道路,但同样受到法律应有的处罚。

兢兢业业不忘初心

2003年,李卫民开始从事法制工作,14年来,他承办的案件无一发生执法过错,无一被撤销、变更、败诉或引起国家赔偿,无一因审核过错引起涉诉上访。2011年,他先后审核了以杨某为首的21人恶势力团伙案、以刘某为首的26人介绍、容留卖淫团伙案、以陈某为首的10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以夏某为首的12人盗窃团伙案等一大批重特大案件。上述案件的特点均为涉案人数众多,案卷少则几十册多则上百册。为保证案件及时、高效、依法处理,李卫民经常加班加点,到办案单位共同研究案情,核实证据材料,最终保证了上述案件所有涉案人员均被依法处理。

2015年2月,新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法制大队报送周某交通肇事一案,李卫民在审核案卷时,对案件性质产生了疑虑。他花一天多时间,一字一句阅读案卷,把每笔案情都吃透、把每份证据都审查完善,掌握了案情每个细节,法律规定又烂熟于心,李卫民果断认定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立即由交警大队移交刑侦大队。刑侦大队侦查查明:2014年12月1日周某驾驶轿车与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蒋某与后座的何某倒地。周某驾车逃逸时,不顾蒋某的阻止、受害人何某的呼救,轿车从何某身上碾压而过,致何某构成重伤二级。2015年10月,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新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09年,52岁的李卫民从法制办主任位置退下来,成为一名普通的法制民警。8年来,李卫民心态平和地对待成为一名普通民警后的工作和生活,继续一头扎进法制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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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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