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不善 法官极力挽救

【时间:2017-03-30 10:0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邓泰清【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邓泰清)“我们正在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还钱呢,谢谢法官给我们调解好纠纷,为我们厂争取了时间。我们一定改善经营管理,早日把钱还清,把厂子办好……”。3月29日,当事人马某在法官的一次调解案件回访电话中表示。

老家在新邵县的马某早年在外经商,发家致富后与他人合伙开厂,生意可谓越做越大。入伙时,马某向江南某机械设备公司分期付款购买200余万元机械设备作为入伙资金。后因几位合伙人经营管理不善,厂子日益亏损,马某因此也无法及时支付未付清的货款40万元。于是,江南某机械设备公司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支付拖欠的剩余货款。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马某依法应当支付拖欠江南某机械设备公司的货款40万元,但如果严格依照般法律宣判,势必会严重影响到马某及其合伙企业的信誉和生产经营,江南某机械设备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时也是个困难事。于是,承办法官秉着公正高效、“治病救人”的原则,耐心、巧妙地与双方当事人周旋,并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就马某如未能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予以明确,并责成马某提供了物质担保。如此一来,江南某机械设备公司当庭收回了部分货款,同时降低了剩余货款未能收回的风险,马某及其合伙企业也获得了重生的机会。法官极力促成的该调解协议,得到了双方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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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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