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肖梅)近日,城步检察院收到该县法院的判决书,该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涉嫌诈骗一案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杨某,男,31岁,城步西岩镇人。
2015年3月,杨某在手机上注册了一个性别为女,昵称为“刘某”的微信号“niaiwojiubaobaowo”。2016年7月,杨某在微信上使用该微信号添加了想找对象的单身汉吴某为好友,以“喜欢你”、“要去长沙考护士证”、“换手机”、“租房”等为由,骗取吴某人民币7000余元。
2016年9月23日,杨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诈骗事实,主动退还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