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未系安全带出事故 被判承担次要责任

【时间:2017-03-23 10:2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邓泰清【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邓泰清)张某驾驶小轿车搭乘李某等四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李某将张某诉至新邵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全部损失5万元,法院却判定李某需自负30%的责任,这是为何?

事情还得从2016年寒冬腊月的一个深夜说起。张某的两个亲戚从湖南乘火车要凌晨一点到贵州六盘水,于是张某约了同在六盘水经商的新邵老乡李某与王某吃宵夜,并请两人吃完宵夜后陪同前往火车站接亲戚。在火车站接到两亲戚后,五人一同乘坐面包车回家。车辆由张某驾驶,李某坐副驾驶,其余三人坐后排。因夜晚山区气温骤降,路面形成冰冻,小车行驶途中极易打滑,加之夜晚能见度低,张某在遇紧急情况时刹车过猛,导致车辆侧翻至对向马路边的山沟里。事发后,车上人员因听取张某的劝说系上了安全带,故在事故中仅仅受了轻微擦伤。唯独坐在副驾驶的李某,由于中途下车小便,上车后忘记系安全带,以致在事故中头部颈部等多处受伤并致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全部损失,张某则称李某也要对其自身损失适当承担,两人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李某遂将张某状告至新邵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驾驶操作不当虽然是此次事故形成的原因,但是张某在四位乘客上车时已经尽到了提醒并监督乘客系安全带的注意义务,李某因中途下车方便回来后忘记再系安全带,以致李某的受伤程度远远重于其他车上人员。故李某对自身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当减轻张某的责任,李某的责任以自负30%为宜。双方经法官明法析理后,均认可法官的观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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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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