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人造伪证 被法院警告

【时间:2017-03-15 15:4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邓泰清【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邓泰清)3月13日,新邵法院在审查申请人李某申请宣告公民肖某失踪一案中,对申请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隆某予以严重警告,事情系因隆某向法庭提交虚假证件材料。

隆某,女,系申请人李某(12岁)的祖母,今年六十有余。隆某早年丧夫,育有儿子李某大。李某大于2002年在外打工时与四川工友孙某相识恋爱并开始同居生活。2003年,孙某在怀孕后与李某大回到新邵老家安胎生子,待哺乳小孩满周岁后,孙某借故离家出走,结果再无音讯。李某大及其家人对孙某了解不够,只知道对方是四川妹子,但是详细情况都不知情。2016年,李某大因病亡故,留下女儿李某和老母亲隆某相依为命。根据国家政策,李某可以申请孤儿享受相应补助。但是,办理孤儿证必须还要先申请宣告孙某失踪。于是,隆某携李某向法院申请立案,但是由于孙某未办理结婚证、出生证、准生证等证件,除了能提供一张孙某与女儿李某的照片,隆某无法找到关于孙某的有效信息。

没有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法院就无法确定失踪人究竟是谁。迫于现实的无奈,隆某违法到“刻章办证点”伪造了孙某的身份证并向法院出示复印件,作为案卷证据材料提交。经审查,该证系伪造,隆某亦主动承认错误,并道出自己的无奈。法庭经酌情考虑,严厉批评了隆某的错误行为,并对其予以严重警告。

最终,通过查找孙某的遗留物,在一本记事本里找到孙某的名字和居住地址,再通过户籍管理系统比对孙某的照片、与李某的长相,最后确定了孙某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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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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