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出狱后不思悔改疯狂作案15起再获刑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孙晓兰)邵阳籍男子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出狱后,其不思悔改,再行不端,短短四个月内疯狂盗窃15起。其最终也受到法律的严惩,被大祥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于近日被法院宣判获刑。
刘某于2014年5月10日被刑满释放,2016年3月至7月间,其单独或伙同他人,流窜至邵阳各小区内,用千斤顶将防盗窗撬开后潜入受害人家中,现金、电视机、电脑、金器、床上用品、香烟、白酒甚至邮票、十字绣等但凡能带的财物都被刘某等人打包盗走。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刘某系累犯,但其到案后积极悔过,认罪态度较好,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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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