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连环相撞 双清法院公正判案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力平)“感谢法院的公正高效审理,使我们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2月28日,一起车辆连环相撞交通事故的5名当事人代表陈某专程来到双清区法院,向该案承办法官送来“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并紧握法官的手连声表示感谢。
2015年1月21日早晨,由于天气有雾,能见度很低,被告王某驾驶一轻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二广高速邵阳段时,与同车道行驶的由被告杨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随后,徐某、吕某、刘某、阳某、林某等人驾驶的车辆与停在路边等待救援的王某的货车连环相撞,共造成一人当场死亡,驾驶人吕某、王某、林某、徐某及乘车人陈某、贺某、申某等共计14人受伤及各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济损失达400多万元。由于人数和投保的保险公司众多,且有一台车是外省的,协商赔偿未果,各受伤人和车主只好向法院起诉。
双清区法院立案后,认为案件起源于同一事件,涉及人员众多,关系也复杂,决定将这次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12个案件由一个合议庭合并审理。为妥善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尽量让受伤的当事人都能够在经济上得到应有的赔偿,在事故带来伤痛之余,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安慰。法官精心制作审理方案,细心审阅每一份证据,认真听取每一位当事人的意见,并在各保险公司来回调解、做工作。最后,判决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的范围内对受害人平均、分担赔偿;超过交强险的部分,分别由涉案车辆所投保的商业险保险公司在各自涉案车辆司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赔偿;仍不足部分由各侵权责任人个人承担。并对户籍地是农村的5名受伤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体现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结合“同案同命”的价值取向,法院认定所有伤残赔偿金都按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同时,法官说服各保险公司和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各当事人也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目前,受伤人已经领到了大部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