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邵法院依法处置一起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时间:2017-03-02 17:02】【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杨建波)3月2日,新邵法院法警大队成功处置了一起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依法对涉案的当事人唐某进行了训诫,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了检讨书。

    3月2日下午15时许,该院刑事审判庭正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因乡邻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纠纷案件,在庭审进入到举证阶段时,旁听人员唐某因对附带民事原告人所举的证据材料有异议,遂在旁听席提出异议,合议庭制止后唐某仍大声喧哗,影响了该案的继续审判,值庭法警在制止无效后,果断将其带离审判庭。在值班室,法警大队长吴少华对唐某进行了训诫,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写下了检讨书。

    新邵法院认为,蒋某伟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庭规则,扰乱了法庭秩序,考虑到唐某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对其作出依法训诫的处理决定。

    【法官点评】

    审判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神圣、庄严、不可侵犯。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表达诉求,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近年来,扰乱法庭秩序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些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仅与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而且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法庭的藐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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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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