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太芝庙司法所 认真开展审前调査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侯飞辉)“人民法院委托我们对拟实行矫正人员进行审前调査,进行风险评估,这是一种责任和信任,我们在调査时,就应实事求是反映。”2月23日上午,新邵县太芝庙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李某做审前社会调查时说。
所谓的审前社会调查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公安机关、监狱拟对被告人、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罪犯的个人表现、家庭环境、教育背景和社会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并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委托机关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能否被告人、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的活动。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至此审前社会调查成为法院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历年来,太芝庙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此认真对待,决不马虎。当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某罪犯(被告人)进行风险评估时,对罪犯(被告人)本人、家属、邻居、村干部进行仔细调查,并做出审前调查报告,然后由县司法局审定转交委托机关。这是一种责任、信任、也是一种权利,罪犯(被告人)本人及家属往往为了从轻处罚,争取监外执行,从某种程度上,想尽千方百计通过熟人打招呼讲情、甚至小恩小惠贿赂,达到监外执行刑法的目的,该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自身修养,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坚持原则,履职尽责,符合者开绿灯放行,不符合条件的、风险大的,一律拒绝。
自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该所共进行审前调査28起,为委托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风险评估报告,从而为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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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锡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