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法院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双剑合璧”促调解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饶群)近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吕明富、银晓锋充分发挥其精通医学专业知识的优势协助承办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原告肖某某与被告邵阳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肖某某(事发时三周岁)右手被皮带轧伤在武冈市人民医院就诊后转到被告处住院治疗,在被告处进行了伤口清创,骨折内固定及血管、神经、肌腱修复术,后原告右拇指再植指体坏死,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在实施手术中存在重大医疗过错,同时术后护理不当,要求被告向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被告则辩称原告在武冈受伤后转至邵阳治疗延误了接指的有效时间,同时原告术后未按医嘱执行并强烈要求提前出院,术后卧床时间短和患指未固定体位亦是导致患指坏死的重要原因。诉讼过程中双方对被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存在较大分歧,原告在诉讼中申请对被告在手术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但对应预付的鉴定费用有畏难情绪。承办法官认为,进行进一步的鉴定将使双方当事人耗费更长的时间及更大的经济成本,调解更有利于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有利于更加快速地化解双方的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差异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此时,承办法官想到本案的另两名合议庭组成人员即人民陪审员吕明富、银晓锋来自医学鉴定机构及医疗系统,均精通医学,便与人民陪审员分头行动各自从法律角度和医学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承办法官负责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进行鉴定可能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法律后果,两名人民陪审员则从医学角度向原告方说明手指受伤后的最佳接指时间及再植指体坏死的可能原因,消除了原告方对医疗过程的一些误解。经过法官及人民陪审员的分工协作,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有所缓解,最终经过数次疏导和劝解,原告放弃了鉴定申请,双方达成了由被告补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0 000元的调解协议,被告在调解协议达成当日将上述款项一次性付清。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此案真正地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案的成功调解和即时履行,除了法官倾注的心血,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和精心劝说亦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也是大祥区法院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安排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技能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庭审和调解所产生的良好效用。自2010年以来,大祥区法院在安排合议庭组成人员时根据案件类型,注重在陪审员库中分类选择,以弥补法官专业知识上的不足。对涉及医疗、工程、合伙纠纷的案件,安排具备医学、会计等专业知识及相关技能的人民陪审员,对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等案件则选择人缘好、威望高、群众基础深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和调解,该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所具备的专业技能和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已成功协助法官化解多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