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洞口两地司法联防联调出成效

【时间:2017-01-26 09:0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向君【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向君)1月24日,通过绥宁县司法局、洞口县司法局的通力协作,一起因人身损害引发的赔偿案终于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原来,2015年7月30日,洞口县花园镇兰某和绥宁县水口乡黄某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做伐木工。黄某负责砍伐,因疏忽大意、危险操作,导致工友兰某被砍倒的树木砸伤,医治后经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经事发地清城区有关部门调处,伐木老板、砍伐工黄某及伤者兰某应共同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15.8万元左右,伐木老板及伤者兰某占主要责任,各承担6万元。砍伐工黄某承担次要责任,承担余下部分2.8万元。尔后,伐木老板及伤者兰某本人接受了调处意见,而黄某除在兰某住院期间送去1000元看望费外,直至2017年1月24日,没再出钱。

2016年10月28日,伤者兰某来到洞口县司法局反映情况,请求调解。

洞口县司法局接到情况反映后,当即与绥宁县司法局联系并介入调查。但兰某除提供黄某的身份证号码外,黄某的具体地址等情况一概不知。面对困境,洞口县司法局和绥宁县司法局积极想办法、出主意,通过与伤者兰某的沟通,确定了解决问题的方案。

今年1月23日,通过多方打听,黄某已于春节前回到了家,洞口县司法局、绥宁县司法局及水口司法所及时沟通,多方联系。1月24日上午,黄某与兰某终于一起走进了水口司法所。通过调解工作人员的诚心劝说和开导,黄某意识到了自身的不足,兰某也被调解人员的工作作风及黄某的诚恳态度感动,放弃了原有的想法,一起接受了调解人员的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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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欧阳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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