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怀疑妻子有外遇 非法拘禁他人终获刑

    【时间:2017-01-17 17:1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杨建波)因怀疑妻子有外遇,付某纠集同伙对肖某实施殴打并进行非法拘禁,在此过程中,付某还强迫肖某吸食毒品麻古并在旁拍照。1月17日,新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犯强迫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付某系吸毒人员,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16年6月15日16时许,因怀疑妻子邹某与肖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付某便约好付某军(在逃)帮其殴打肖某。随后,付某电话联系肖某见面,并驾驶小车接上肖某后将车驶至双清区石桥乡政府附近与同伙付某军等人汇合,之后,付某及其同伙对肖某进行殴打,将肖某头部、手部等多处打伤,致肖某右手第5掌骨完全性骨折。

    当日19时许,付某及其同伙等4人将肖某带至邵阳华天酒店2006房间。为破坏肖某的形象,让邹某对其产生厌恶,以便断绝两人的来往,在房间内,付某强迫肖某吸食毒品麻古,并在旁使用手机拍照,期间,肖某按付某的要求写下一份保证书并承诺以后不再与邹某联系。21时许,付某在肖某写下一张50万元的欠条给他后,才将肖某送回家。2016年6月16日凌晨3时许,肖某到新邵县公安局报案,民警对其进行尿液检测,结果为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后经司法鉴定,肖某的手掌部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新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纠集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肖某,致其轻伤,同时违背肖某意志,迫使其吸食毒品,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付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本案中被害人存有过错,被告人付某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对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对强迫他人吸毒罪减轻处罚。据此,新邵县人民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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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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