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危险品 害人害己害家庭

【时间:2016-12-26 09:2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周盖雄 李丹枝 曾旭辉【字体:

【案情回放】

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曾旭辉 通讯员 周盖雄 李丹枝)2014年7月18日,武冈某有限公司向长沙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求购乙醇。被告人周某与长沙市某有限公司业务员电话联系后,电话安排张某(已死亡,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员从业资质)、司机刘某(已死亡,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质)驾驶湘A3ZT46轻型货车(系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非法改装车辆)从长沙市某有限公司装运乙醇送往武冈某有限公司。装卸工被告人唐某未查验湘A3ZT46货车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对湘A3ZT46轻型货车超载充装了6.52吨乙醇。7月19日02时57分,刘某驾驶的湘A3ZT46轻型货车在沪昆高速公路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境内1309KM+33M处,与前方排队等候的由驾驶人贾某驾驶的闽BY2508大客车发生追尾相撞,致轻型货车载运的乙醇泄漏燃烧,引燃大客车、轻型货车等车辆5辆,造成58人死亡,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几千万元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另查明,湘A3ZT46轻型货车系被告人周某某与刘某合伙购买,周某某明知该车未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同意刘某驾驶该车运输危险化学物品;长沙市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全员被告人李某,仓库部经理、仓库负责人被告人杨某均违反公司的岗位职责,明知湘A3ZT46货车系非法改装的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明知员工长期为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充装乙醇,对员工的行为没有制止,也未采取整改措施。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作为危险化学物品的经营者,雇佣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质的驾驶人刘某驾驶非法改装的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的湘A3ZT46货车超载运输乙醇;被告人周某某与刘某合伙购买车辆的目的主要是为被告人周某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在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的情况下,周某某同意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质的刘某运输危险化学物品;被告人李某、杨某违反公司的岗位职责,明知湘A3ZT46货车系非法改装的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明知员工长期为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充装乙醇,对员工的行为没有制止,也未采取整改措施;被告人唐某违反公司的岗位职责,未查验湘A3ZT46货车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超载充装乙醇;五被告人的行为均违反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是导致本案特大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李某、周某某、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法官说法】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存储、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过失犯罪。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乙醇是易燃性危险物品,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运输人员、押运人员均应当取得相应从业资质,且只能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本案中,驾驶人刘某、押运员张某均未取得相应的从业资质,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超载运输乙醇,与前车追尾相撞,导致58人死亡,多人受伤,刘某和张某本人也在事故中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对包括自己家庭在内的多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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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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