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江文平 邹伟光)近日,新邵县检察院案管中心扎实开展各项案件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案件“审查员”、“监督员”、“评查员”、“管理员”、“统计员”职责,强化检察院内部监督,促进该院司法规范。
一是当好“审查员”,严把案件受理关口。在案件受理中,严格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文书。审查的内容包括:审查法律文书是否规范,运用法条是否有误、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本院是否有管辖权,涉案财物是否随案移送,强制措施时限和办案期限,看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等情况。严把案件受理关口,提高案件流转效率,为业务办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当好“监督员”,开展网上流程监控,动态监督案件办理程序,对期限将近届满的案件,实行口头提示、预警,防止超期办理情况。同时对一次、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起诉含部分不起诉等重要节点以及节点案卡填录情况进行网上监督,及时提醒承办人规范填录案卡信息,通过对重要节点的监控,提高了监控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
三是当好“评查员”,严把案件质量关。安排专人对已办结案件实行网上及实体考评相结合,形成一案一考评,每件案件制作相应的考评表,认真记录该案存在的瑕疵问题,并每月进行案件考评通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督促进行整改。
四是当好“管理员”,对案件、法律文书流传进行管理,把每项案卷、文书进入、流出都做好台账登记,确保案卷、文书安全及完整。同时对涉案财物进行登记管理,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做好入库登记,案卷移送后,该款物也同时做好出库登记。该院设立了专门财物管理保管室,确保对涉案财物监管到位。
五是当好“统计员”,统一对案件信息进行收集,对跨月填录、漏报、随意修改案卡情况进行监督,帮助督促业务部门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同时积极开展业务统计分析,对各业务部门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认真统计、科学分析,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