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成崔巍)巡田乡,位于新宁县东部,境内山高岭峻。因交通不便,该乡某村于2011年底开始申报“一事一议”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公路总长2.6公里,预计投资120万元。
“我们实地考察了通村公路的建设情况,并且按照国家标准拨付了60余万元补助资金。”该县交通局通村办负责人介绍,这些资金都是中央财政下拨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为确保工程质量,县交通局委托该村村委会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管和支付。
在修建过程中,村主任肖某便以各种名目向承包商曾某“借”走11000元。2012年初,工程顺利完工。得知县交通局已将60余万元工程款拨付给乡财政所的消息后,肖某又伙同肖某军以入股为名向曾某索要6万元“分红”,被曾某回绝。不甘心“到嘴的肥肉飞了”,肖某一方面利用领取工程款需其签字、盖章的职务便利,迟迟不去乡财政所办理领款手续;另一方面多次安排肖某军出面,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试图胁迫曾某就范。2016年6月,急需资金周转的曾某只得向肖某妥协。
“这种案件,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我县的经济发展秩序。我们必须依法严惩,才能让投资者放心。”接到举报后,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王成法当即表示。
为此,该院迅速查阅肖某的任职文件,核实肖某的职务犯罪主体资格;查阅工程承包、资金拨付等重要书证,核实工程收支状况;询问相关证人,核实工程投资入股情况……通过缜密的侦查,该院掌握了肖某向曾某索取“好处费”的犯罪事实。
“前后不到17天,肖某就被绳之以法。”长期关注该案的一家外地企业负责人说,“通过这个案子,我们直接感受到检察机关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决心。在新宁投资,我们安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