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检察院结合办案不断加大“雁过拔毛”式腐败预防力度

【时间:2016-11-08 10:51】【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成崔巍 达代济)“以前总觉得电站、农场这类单位权力小,出不了问题。真没想到会查出这样的巨贪。”说起办案经过,新宁县检察院的干警感触颇深。

唐某,原是某水电站站长。2009年来,他在电站增效扩容项目招投标及工程建设中,先后向中标公司索要“工作经费”17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明知某私营企业长期拖欠电费,唐某索要47万余元“好处费”后,竟擅自签订供电协议,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90余万元。

李某,原是某农场管理区负责人。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期间,他伙同李某平等7名管理人员,通过不法手段,从应当上缴国库做收入的国有资金、财政拨付的税改资金中截留公款133万余元,其中81万元被8人私分。

反腐重拳下,他们都尝到了苦果。

是什么让犯罪嫌疑人一步步滑入深渊?办案人员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深刻剖析:案件背后,原来是基层权力行使的“越界”和“逾矩”。

如何规范权力行使,做好惩治腐败的“后半篇文章”?如何关注长远,建立起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在该院代检察长夏业伟看来:一些干部在基层的关键岗位工作,看似受到多重制约,但由于长期处于权力行使的“神经末梢”,极易成为监管的“飞地”。

“再小的权力,失去监督都有可能滋生腐败。”夏业伟说,针对容易滋生“蝇贪蚁害”的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检察机关应结合自身职能,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权力行使的“最后一厘米”。

结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该院主动谋划、积极搭台,多次组织干警深入案发单位举办廉政讲座10余次,覆盖水利、税务以及全县18个乡镇32个村的1200余名基层干部。通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基层干部明确权力界限,远离职务犯罪。为防止“工程上马,干部落马”,主动对20余个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进行“把脉”,紧盯项目申报、资金拨付、审核审批、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认真核查资料是否真实、开支是否合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预警“约谈”,警示其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依托预防办公室,对涉农项目和惠农政策实施情况开展专项预防调查8次,发出检察建议10份,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13条,确保“资金安全、群众满意”。

“平时忙农活,从没认真学习法律。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知之甚少。”巡田乡某村村支书在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后表示,“县检察院开展的这类活动真是‘及时雨’,对我们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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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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