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检察院督促公安加强强制戒毒工作 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时间:2016-11-07 16:5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陈玲 刘明宇) 近日,邵阳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邵阳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后,该行为人又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但刑罚执行完毕后,没有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邵阳县检察院立即对邵阳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该类戒毒人员依法履行移送职责并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答复。

调查中,邵阳县检察院在调阅被告人张某、邓某的案卷及到邵阳县看守所、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依法调取被告人张某、邓某的刑满释放情况及去向中,发现被告人张某、邓某因吸毒被邵阳县公安局决定强制戒毒,后因交代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在刑罚执法完毕以后,未依法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依据《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17号)》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公安局对该类戒毒人员具有移送职责。

对此,邵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认真整改,研究制定了《邵阳县公安局强制戒毒隔离戒毒工作规定》,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操作流程,防止一切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对2015年1月1日以来在邵阳县公安局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了认真清理,对其中又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没有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留所服刑人员,释放7日,由看守所通知原办案单位送达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对已释放的且戒毒期限未满,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进行抓获并送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戒毒。并于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邵阳县检察院做出书面答复。

该院此次法律监督行为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促使公安执行职务的依法进行,并确保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正确实施和落到实处。


相关内容

分享到:
责任编辑:刘茜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领导班子 - 动态消息 - 荣誉成绩 - 网站声明-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9-2023 © www.shaoyang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邵阳新闻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