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法院重拳出击 严惩老赖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孙志辉)11月3日,夜幕已经降临,新邵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却还在忙碌着。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老赖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树立法治权威,新邵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杨成林、执行法官黄国芳带领执行干警晚上突袭老赖家中。
据了解,2014年7月2日,柳某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三轮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在未拔电动车钥匙的情况下未按规定靠边停车,刘某华无意识用手抓住三轮车右把手速度控制器使三轮车启动,将依靠在三轮车上拄拐杖的刘某彩刮倒,致刘某彩受伤。后法院判决,柳某海、刘某华均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后,柳某海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月3日,刘某彩向新邵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柳某海冥顽不灵,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总是东躲西藏。殊不知,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11月3日,刘某彩联系黄法官说道:“黄法官,今天我去找柳某海,你们等我消息。”因担心错过执行时机,黄法官组织执行干警在办公室待命,准备随时出发执行。直至晚上7时,刘某彩才通知执行法官,发现柳某海已回家,要求执行法官迅速赶来执行。接到通知的执行法官,刻不容缓地奔赴柳某海家中。在执行过程中,柳某海拒不配合,先是关门不出,后是倒地耍赖,哭天喊地,企图拖延执行。为避免人群聚集,干扰执法,黄法官组织执行干警迅速将柳某海强制带离。鉴于柳某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抵抗执法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拘留所,柳某海声称身体不舒服,需要吃药。执行法官秉着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原则,为柳某海买了其所要求的药物,并要求驻拘留所医生对柳某海身体以及所买药物进行检查。经检查,柳某海的身体状况符合被拘留条件。
俗话说:“诚是开山斧,信是做人金,人无诚信难立身。”诚信缺失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更透支了自己的“信用资本”,必将陷入寸步难行的境地。作为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玩火自焚,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