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索债代价惨重  钱没要到反被判刑

【时间:2016-11-04 16:2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 (通讯员 贺力平)  欠债还钱本来天经地义,但遇到债务方不肯还钱怎么办?有的人就选择走法律途径解决,但有的人却通过非法手段索债,不仅钱没有要到,反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被判刑还要赔偿。11月3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陈某医药费、误工费等11万元。

被告人邓某和陈某是朋友关系,2013年,陈某因生活所需向邓某借款3万元。借款到期后,邓某多次催陈某还款,但陈某每次都以暂时没有还款能力为由拒绝还款。

2014年5月20日下午,被告人邓某又找陈某要求还款,但陈某还是搪塞。一气之下,邓某找到朋友文某和肖某到陈某工作的某酒店再次讨要债务,陈某还是没有还钱,三人遂将陈某强行带上出租车,到邵阳市双清区石桥乡一山坡处下车。下车后三人对陈某实施殴打,被告人邓某用石头将陈某的苹果手机砸烂,三人前后对陈某殴打半个小时后逃离了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陈某全身多处骨折,被评为轻伤,并综合评定为八级伤残。

被告人邓某在事发后,赔偿了被害人陈某18000元医药费。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邓某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赔偿被害人陈某的医药费及其他损失,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追偿债务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权利的行使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且在合法的范围内,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市民遭遇借款不还的纠纷,可以通过和债务人和解、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代位追偿等方法追偿债务,切记不可通过暴力索债、拘禁债务人等极端手段追债,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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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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