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鸡四只 获刑十个月

【时间:2016-10-20 15:3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丽丽)近日,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半夜驾车偷鸡的盗窃案,被告人连续三次偷鸡共四只,最终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4月17日凌晨12时许,颜某某驾驶湘EOTU55五菱牌微型车沿邵檀路往市区方向行驶。途经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蔡锷村地段时,见四周无人,将路旁村民放养的2只家鸡捉上车。尔后又继续前行至邵阳市大祥区檀江乡丰盈村地段,见胡某某家一楼无人,颜某某下车进入堂屋,抓得家鸡一只。然后又继续前行至邵阳市大祥区檀江乡东风村地段,颜某某推门潜入刘某某家一楼堂屋,抓得家鸡1只后驾车逃窜。刘某某发现后,驾车追赶,在邵阳市大祥区檀江乡政府地段将颜某某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庭审中,被告人颜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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