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再陷囹圄”

【时间:2016-10-18 11:1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慧隆)近日,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段某因再次犯罪被邵阳市大祥区法院撤销缓刑,并以原罪和新罪进行数罪并罚。

  6月18日18时许,公安民警在邵阳市大祥区西外街四季春宾馆进行检查时,在宾馆大厅内查获涉毒人员段某,并当场从其身上搜缴到红色药丸状物体0.52克,白色晶体物14.06克,经理化检验鉴定:以上搜缴的红色药丸状物体及白色晶体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类毒品14.58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段某于2016年4月20日被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基在原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法院遂对段某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连同原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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