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诉求应依法 “张冠李戴”被驳回

【时间:2016-10-18 11:1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唐成华 廖霞)10月17日上午,新邵法院行政一庭在第三审判庭就黄某诉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新邵县交通运输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进行了宣判,裁定驳回了黄某的行政诉讼请求。宣判后,办案法官结合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和信访条例耐心地就黄某的迷惑之处以及黄某享有的权利进行了解释,让黄某明白了败诉之原因,黄某认同法官的解释,并对法官耐心释法深表感谢。

  黄某某在乘坐孙家桥中巴车队、新坪客运车队车的班车时认为其多交了车费,属于受害者,黄某某故要求两被告做出新邵县内农村客运的票价标准和各客运班线各站间的票价,还要求对新坪客运车队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新邵法院认为:因对客运价格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以及核定客运票价标准,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责范围,而黄某某只享有提出调整建议权和社会监督权,故黄某某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司法裁判范围。黄某某于2016年2月6日向被告新邵县交通运输局和原新邵县物价局各邮寄了一封《给新邵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的一封信》,原新邵县物价局于2016年3月9日作出了《回复函》并将该函送达给了黄某某,黄某某对此函不服并要求法院撤销原新邵县物价局作出于2016年3月9日作出的《回复函》,因黄某某所写的信件是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投诉请求,属于信访范畴,对信访答复不服的,可以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反映,故黄某某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黄某某主张举报奖励,应当先依据事实和法律规范性文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奖金,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定条件。故依法判决驳回黄某某黄某某的诉讼请求。

  通过该案得知,表达权利主张应找准主管部门,分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如“张冠李戴”表达权利,诉至法院可能会因表达权利不当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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