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全覆盖

【时间:2016-09-26 16:1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侯飞辉)“谢谢你们!没喝我一杯茶,没抽我一根烟,帮我们妥善处理这起建房死亡纠纷。”9月25日上午,新邵县太芝庙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本辖区黄泥洞村3组村民李某时,李某十分高兴地回答。2016年9月14日下午4点,潭府乡下潭村混凝土施工队完成李某第二层楼面硬化后,在收检机械时,一位年61岁石某不慎从楼梯上摔下,不幸身亡。事发后在县矛调中心的“和事佬”的指导下,妥善化解了这起民工死亡赔偿纠纷。这仅仅是该县人民调解上下联动迅速处理的一个典型案例。

  湖南省新邵县地处湘中腹地,总人口达83万多人,社情复杂,经济落后,是国家武陵山区贫困县之一。为了化解大量的社会矛盾,助推扶贫攻尖,发展县域经济。新邵县司法局创新人民调解机制,推行人民调解“1234”工作模式,即一个中心(县矛盾调解中心)、二个平台(固定调解平台、流动调解平台)、三套机制(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奖惩激励机制)、四级调解网络(县、乡、村、组)。全县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03个,人民调解员2200人,纠纷信息员达8000人;

  为了迅速提高调解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技能,采取一系列的培训措施,对县、乡(镇)一级调解员,采取“请进来”培训方式,组织县乡(镇)一级调解员集中培训,9月22日上午湖南省司法警官学院李青青老师就人民调解方面给全县司法行政干警授课。村、组一级的调解队伍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以案释法”培训相结合,每个乡镇每年对村(单位)调解员每年分上下半年集训两次,每个村(单位)对纠纷信息员一月一例会,同时,充分利用村民法制学校平台,“以案释法”,现炒现卖,现场观摩,提高调解队伍的实战能力。政策倾斜,保障有力,为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人民调解员实行“奖补”政策。

  2013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奖补经费350万元给村(社区),150万元给乡镇,由县司法局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按实考核拔付,三年共投入奖励经费1470万元。据统计:从2011年至今,我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6万件,调解成功率98.6%,真正实现了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组,大的矛盾纠纷不出乡镇目标。在2015年全省综治民调中,“矛盾纠纷调处”单项排名全省第四,实现了连续8年被评为“省级平安县”称号。

  湘中明珠——新邵,人民调解之花在这片沃土上开得更灿、更艳。在今后的道路上,她庄严地向人民承诺:“有案必受、有受必调、有调必果、有果必公”,充分发挥效能,确保调解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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