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整改突发意外 人民调解维稳解难

【时间:2016-09-23 15:5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朱峰)2016年6月22日9时许,邵阳县河伯乡河伯村村民陈细来在邵阳县白仓镇千秋村国土整改项目劳动中意外死亡,后受害人家属就陈细来意外死亡向项目承包人负责人吴小刚、陈建华申请赔偿丧葬费、人身损害赔偿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0万元整,双方和解未果,遂于2016年6月23日向白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最终于2016年6月27日达成最终调解协议。

  纠纷案例回顾:2016年晨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邵阳县白仓镇千秋村的国土整改项目,负责人为吴小刚、陈建华,随后将此项目发包给邵阳县河伯乡村民陈运华,后同村人陈细来于2016年6月21日下午前往项目准备参与劳动。

  2016年6月22日早上九点多,受害人陈细来完成自己的工作后对工友贺新民说自己身体不舒服,想要回家休息。在回家途中,距离工地大概两百米远的山坡上倒地不起,工友见其一动不动,上前询问,发现受害人已经瞳孔放大,受惊之余立马拨打120,等到120来时,接诊医生经过现场抢救无效,宣告死亡。当日下午一点多时,受害人家属陈运艳、申军等人与承包人吴小刚、陈建华就赔偿款项进行和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6年6月23日上午,双方在自愿原则下,一同向白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了调解申请书。上午十点,在白仓司法所所长雷军龙、白仓镇政府副镇长张琳滨的组织下紧急召开了调解会议,会议上我们先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倾听了受害人家属的诉求。受害人家属强硬要求赔偿丧葬费、人身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30万元,而承包人吴小刚、陈建华却只同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受害人家属丧葬费5万元。双方一直僵持不下,争执较大,随后不了了之。当日下午三点,在白仓镇人民调委会的再次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二次调解,河伯乡周乡长以及司法所肖主任也赶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随后就赔偿款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交涉,并通过逐步沟通来化解矛盾,受害人家属情绪稍微得到了缓和,但是在赔偿款上仍旧没有动摇。鉴于此事,争议较大,我们请教了多个专家以及上网查询了相关案例,得出了四种法律适用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到受害人陈细来还没有安葬,此事具有迫在眉睫性。

  因此6月27日上午十点,在白仓镇人民调委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再次就赔偿款项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上,经过两个小时的沟通,当事人仍然争执不下,调解进入了死胡同,调解员集体商议,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此事才有可能得到解决。于是,调解员单独与受害人家属进行沟通,而另一边由国土局领导单独与承包人进行协调,在大家多方的耐心劝说下,这场历经四个小时的调解会议终于圆满成功。双方达成协议内容如下:一、承包人吴小刚、陈建华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自愿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补偿,补偿款项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受害人陈细来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一切费用全部包含在上述款项之内,双方就此了结;二、当事人本次补偿费用属于一次性了结费用,双方当事人不得当以和为贵,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和任何理由反悔上述协议内容。

  点评:该案例属于突发事件,事件的起因没有任何征兆,由于有死亡事故,容易激发亲属的内心仇恨感,容易让人因情感失去理智,做错事,小事变大事。从本案中,我认为司法员处理这类案件采取的方法手段是可行的:第一、时间观念要强,要积极介入,争取在第一时间介入,作好当事人、现场群众的思想安抚工作,控制好场面,不要让矛盾升级,有必要的时候请求各部门联动,一定要让当事人冷静下来;第二、处理问题动作要快,快了解,快取证,快劝说,快调解,让当事人觉得工作人员是真心实意在解决问题,急当事人之所急,讲究效率,尤其是面对急性子的当事人的时候,你一定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看问题,了解当事人的想法,争取让当事人把你当代言人。第三、调解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即使在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时,司法员要提出合理的意见,供双方当事人参考,并运用情感上的劝说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提供法律意见,让当事人服从法律制度,不提出超出法律范围的条件。第四、此事中,受害人陈细来死因未经鉴定,无法明确的判断到底是哪方责任,因此鉴于此事,不能深究法律责任,而应以事实为依据,在法律可行性范围内用情理来化解矛盾,提出一个让双方当事人都能欣然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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