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区司法局学院路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意外死亡事件纠纷
2016年8月11日上午9时许,邵阳县农民工罗某受包工头唐某雇请,在大祥区A公司从事电工工作,突然从作业楼梯上摔下,口吐白沫,全身抽搐,被120接送至市中西结合医院抢救,于8月17日救治无效死亡。事发后,就罗某生命权损害赔偿事宜,死者亲属与A公司及包工头唐某未能达成协议。
8月19日,死者亲属向学院路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调解未果,于8月22日将案件移送学院司法所。学院司法所长唐晓群接案后,向领导汇报,并请求派出所协助,启动“三调联动”机制,组织当事人三方进行面对面调处。死者亲属方要求赔偿130万元,而对方公司只同意35万元,双方赔偿金额悬殊,唐某又以没有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为由,否认自己是包工头,只认为自己是务工头拒绝承担责任,且赔偿金额的差距、当事人责任的划分都存在很大的分歧。
但学院路司法所长坚持做调解工作,与派出所共同努力,几经周折,向当事人三方分别以法律为依据,以情理为导向,细心做工作,耐心做解释,最后与A公司就有关赔偿事宜达成共识,且唐某同意承担10%的责任。然A公司认为在此案中,唐某应负主要责任,考虑到唐某的赔偿能力,公司方愿意多承担责任,要求唐某承担20%的责任。唐某不认可且态度坚决并退出调解。此况下,死者亲属还是拿不到钱,死者需入土为安。调解小组只有与A公司再次协商,最后A公司做出决定:在保持对唐某起诉权利的条件下,暂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金62.8万暂由A公司先支付52.8万给死者家属,扣押8万元于调解机构;待A公司向法院起诉唐某时,死者家属应配合相关工作,A公司与唐某官司第一审结案后,死者家属向调解机构领取余下的8万元。
经过坚持不懈的调解,一起意外死亡纠纷得到了成功化解,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的激化,从而维护当地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