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简玉春 刘珊瑜)邵阳县社区矫正人员莫某因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12月5日被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莫某在邵阳县白仓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不服从司法所的监管,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不按规定参加集中点名、递交思想汇报、参加公益劳动,甚至变更联系方式,司法所无法联系到莫某。莫某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司法局按规定给予莫某警告处分,但经三次警告,莫某仍不改正。鉴于以上事实,为维护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邵阳县司法局建议邵阳县人民法院撤销对罪犯莫某的缓刑。邵阳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作出(2013)阳刑执字第8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邵阳县人民法院(2013)阳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莫某宣告缓刑五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莫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通过对这起违规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体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教育后,纷纷表示将以莫某为鉴,更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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