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化解两村用水纠纷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岳波)新邵县沙子田村和六房头村相邻,两村交界处有一口老水井为两村共有,六房头村占三分之二、沙子田村占三分之一,用水比例按照这个权属比例划分。2015年初,六房头村修建自来水工程,但苦于本村地界范围没有合适水源可取,只能从两村共有的老水井取水。六房头村在老水井施工之前认为本村占的比例多,没有与沙子田村商量妥当,为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2016年初,沙子田村获得上级修建自来水的扶贫资金。与六房头村相邻的村民小组认为老水井是两村共有水井,拥有部分使用权,于是想从六房头村饮水工程接水使用,遭到六房头村民拒绝。两村村民为此事数次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几乎酿成群体性事件,六房头村饮水工程只好暂停,惠民好事变成烦人的麻烦事。
纠纷产生后,新邵县司法局新田铺司法所组织数次调解,邀请驻村干部、镇综治办的同志参与调解,案子的复杂性表现在:一是六房头村在双方共有的老水井修建取水设备时,没有跟沙子田村商量,违反两村历史上达成的用水比例约定;二是沙子田在六房头村修建饮水工程快要完工时才提出异议,让六房头村村民很是反感,有坐享其成的嫌疑;三是历史的约定和现实需要的冲突,最后就是涉及村民数量较多,极易酿成群体性事件。几次调解下来,终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协议。
2016年9月7日,经过前期艰辛的调解,数次背靠背做两村村支两委和村民代表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自来水工程施工继续进行,惠民工程终将惠及村民。
调解员提醒:双方都认可的历史约定具有约束效力,如需更改须经双方商量妥当,否则处于法律上的不利地位。当事人发现权益受到侵犯时,纠纷初期就应该及时提出交涉,便于纠纷及时和顺利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