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检察院法警大队再“亮剑”

【时间:2016-09-06 17:1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何亚东 文峰 邹志鸿)8月31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将逃亡在外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从株洲市成功抓获并顺利押解归案。这是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自今年7月15日将涉嫌贪污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从东莞市押解归案后的又一次“亮剑”。

  刘某某系一农村公路承包修建商,为了承包隆回县某乡镇的村道,伙同他人送给隆回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10万余元,涉嫌行贿犯罪。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侦查人员多次耐心与刘某某亲属沟通,劝刘某某主动到案,但刘某某一直拒绝到案。

  2016年8月24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掌握了刘某某在株洲的消息后,立即派出法警和侦查员赶赴株洲实施抓捕。2016年8月30日,办案人员克服天气高温、地域不熟等困难,运用技术侦查手段分析、排查、定位,在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的协助下,最终在株洲市芦淞区某餐吧内成功将刘某某抓获,并顺利押解回隆回。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反侦查意识非常强,不仅利用他人身份证在宾馆开房以躲避侦查,而且更换手机号码与他人联系,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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