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妻子借钱 离婚后是否要还?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李彩凤)夫妻婚内借款要还吗?邵东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夫妻间借贷纠纷案件。2008年,尹先生与曾女士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12月30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2016年6月,曾女士手持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尹先生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6万元。
两人婚内期间,被告尹先生谎称在外承包工程,数次向曾女士借钱,曾女士信以为真,对其有求必应,后来发现尹先生没有任何正当职业,借来的钱悉数用来打牌、赌博、打游戏,不仅向她本人借了钱,也向其他亲友借了钱,双方为此发生矛盾,最终分道扬镳。
被告尹先生未到庭,但在承办法官与其电话沟通中表示,他目前没有钱偿还借款。
承办法官认为,法律虽然规定婚姻期间夫妻财产多属共有,但允许夫妻间以协议的方式对财产另行约定,夫妻间借款是法律所允许的,而欠条就是夫妻对处分共同财产的一种约定,借款属实则受法律保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尹先生向原告曾女士返还借款6万元,该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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