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溺亡起纠纷 人民调解终化解

【时间:2016-08-31 10:1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岳波)8月18日下午3时许,新邵县新田铺镇红领巾水库发生一起游泳溺亡悲剧,据悉,这是今年入夏以来当地第一起溺亡事故。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死者杨某琦和邹某趁大人不在家,当天下午相约去事发水库洗澡,下午3点左右由邹某驾驶女士摩托和杨某琦共同前往水库,路上还碰见杨某琦的爷爷,其爷爷还劝他们回家,杨某琦的爷爷当时在送客,并没有劝说到位。二人到了水库后,开始是在浅水处抓住水里的铁链子玩水,杨某琦有点水性,就松开铁链子游去水库中间的木台子,回游过程中,被漩涡带往水中,邹某想拉住他,但没有拉住,杨某琦沉入水中,邹某立即向经过事发地的路人求救。路人刚好是当地人,立即电话联系上了死者爷爷,同时打电话报警。等把杨某琦打捞上来时,已没有了生命体征。经派出所询问邹某以及结合现场情况,排除刑事案件,定性为意外事件。双方当事人家属为此事发生纠纷,向新邵县司法局新田铺司法所申请调解。

  事发第二天下午3点,新邵县司法局新田铺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首次调解,就事发经过、总损失和责任的认定和划分进行沟通和协商。死者家属认为邹某一方要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损失,说死者是坐着邹某的摩托车去洗澡,也是邹某约他去洗澡,不然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邹某家属则说是杨某琦来约邹某,杨某琦不是被邹某害死,邹某也没有成年,他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愿意,赔钱的责任我们没有理由来承担。鉴于双方分歧太大,当天调解至傍晚7点左右,调解员宣布中止调解,请双方当事人冷静思考各自责任,也可去咨询另外的法律人士,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和要求。

  8月30日上午,双方当事人第三次坐到一起。经前期说服解释工作,调解员宣布纠纷基本情况:本次事件是二位未成年人相约去水库洗澡导致溺亡的意外事件,两位都没有成年,不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事发时邹某积极进行了施救并迅速寻求他人帮助,对事件的发生及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承担道义上的责任。死者家长作为死者的监护人,理应尽到监管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死者杨某琦的家长在监管上是失职的,应该对死者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邹某家属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补偿死者家属适当金额并当场履行,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不再追究此事。

  签订协议现场,死者母亲签字后悲伤的离开!死亡是痛苦的,何况是十几岁的孩子!法律是无情的,不论补偿赔偿多少都不能换回死者的生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最易被家长忽视,尤其是十几岁的少年,好动、叛逆,冲动等,极易造成自身、他人的损失。在这也呼吁广大家长朋友们,尽好法定责任,莫等事发,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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