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法院温心救助解就学之急

【时间:2016-08-31 16:2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孙志辉)“感谢叔叔,我可以交学费了,我一定用优异的成绩来回报新邵法院的帮助。如果没有这笔执行救助金,我就要辍学了。”今年考上新邵县第一中学的小江(化名),热泪盈眶地说道。

  据了解,2013年6月22日晚,因相邻纠纷刘某科持柴刀,将小江等四人砍伤,刘某科也在打斗过程中受伤。新邵法院最后判决刘某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由刘某科赔偿小江等四人39227.2元。刘某科出狱后,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固定收入来源,一直无能力履行赔偿义务。而小江父母系普通农民,育有四个子女,家庭负担沉重,小江姐姐早已因贫穷而失学。

  2016年8月23日,因将近高中开学,无钱读书的小江着急找到执行法官,提出申请执行救助3000元,用于交学费、生活费、寄宿费等费用。在经调查核实后,执行法官立即将该情况向新邵法院院长邓星西、副院长梁甲晨、申晓强以及执行局负责人杨成林汇报。院领导听了汇报后,特别叮嘱:“学生都是国家的未来,你们加紧办理,不要耽误了她的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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