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太芝庙乡司法所指导调解化纠纷

【时间:2016-08-11 08:57】【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侯飞辉)8月4日下午,一起因坟山占地引发的邻里纠纷在新邵县太芝庙司法所干部的参与指导下得以化解。

  张某,太芝庙镇黄泥洞村3组村民,其在黄泥村鸡冠山口有一块土地约300平方米,与黄泥村4组村民李某的土地相邻,争议地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一直由张某种植庄稼,至今三十多年,李某从未向该土地主张过任何权利,现张某将争议地的部份让与本镇异村村民陈某埋坟,获取了一定的土地收益,李某因此与张某产生纠纷,双方多次争吵,并引发打架斗殴,希望司法所干部能为其调解。

  接到反映后,新邵县司法局太芝庙司法所干部来到李某家,向李某了解情况,并向他们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据李某反映,张某转让给陈某家埋坟的土地是李某的,张某在双方有争议的土地上种植庄稼只有4-5年的时间,因李某经常在外打工,并不知道张某将自己的土地转让给陈某家埋坟,李某得知土地转让给陈某后,多次向张某提出交涉无果。李某希望司法所能为他们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

  因双方曾打架斗殴,且经派出所处理过,司法所干部随即来到派出所了解。2016年1月,双方因土地纠纷发生过一次打架斗殴,镇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过调解,但调解的是双方打架斗殴一事,而非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和因土地权属而引起的经济利益纠纷,双方的矛盾一直未得解决,甚至还有激化的可能。

  司法所干部通过分析案情,召集黄泥洞村支两委进行研判。一方面该起纠纷很有可能再次演变成群体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纠纷因土地而起,属于当前的多发性纠纷,有必要从眼前案件着手,构建土地纠纷化解的长效机制。于是决定将该纠纷交由太芝庙镇黄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同时司法所干部参与现场指导。通过调查了解,因承包土地时登记内容不全,致使土地界线无从查证,双方所找的证人也不能够完全证明争议土地所属任何一方,但鉴于陈某家已埋坟并实际占用了该土地,调解人员本着利于社会稳定和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说沟通,采取宣传法律法规、分开引导、讲述各执己见的法律后果……从上午一直到下午18时30分,双方最终一致同意调解员拟定的调解方案,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手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本次调解,让各方当事人掌握了有关土地使用的法律知识,今后决不会再出现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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