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爆竹引发的刑事案件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黄喜梅)近日,新邵县雀塘镇司法所新接收了三名刚成年的社区服刑人员。他们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和法律意识淡薄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015年2月15日,农历12月27日,雀塘镇居民罗甲,罗乙与新田铺居民邓某三人骑摩托车到雀塘找钟某玩,在村三岔路口时,见被害人刘某等人在路边聊天,罗甲点燃一个炸响炮扔在刘某等人附近,刘某等人受到惊吓,遂谩骂了几句,罗甲等三人下车理论,引发争执,被人劝开后,三人骑摩托车离开。因感觉受了气,三人商议决定叫上钟某一起报复刘某。钟某得知其三人想法后,没表示异议且跟随前往。四人一起骑摩托车返回事发地点,途径罗乙外婆家时,看到屋前摆放一堆木材,四人从中各挑选了一根长约四五十公分的木棍。到事发地点,看刘某还坐在马路边的摩托车上,四人冲上去殴打刘某。刘某昏倒在地后,四人被当地村民追赶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颅脑损伤为轻伤一级。4月28日,四人赔偿刘某各项损失68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2016年6月25日,新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四人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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