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法院严格规范本院离任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执业行为

【时间:2016-08-03 16:47】【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谢群力)近日,针对群众反映的离任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邵东法院出台了《规范本院离任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该院离任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进一步助推公正廉洁司法。

  《规定》对离任的几种情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所指离任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情形,所称其他工作人员是指审判人员以外的在编工作人员。

  《规定》对离任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时间、地点作出明确限制。要求该院离任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自办理离任手续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范围包括全国所有法院;终身不得担任该院受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亦不得进行“隐性代理”(即本人不亲自担任而转请他人担任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并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同时规定该院离任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在该院受理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不受离任年限和对方当事人是否提出异议的限制,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该院还规定,审判、执行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有违反前述规定的,应当拒绝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公函,要求其更换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或者责令该代理人或辩护人退出诉讼,并将案件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必要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判、执行人员在《规定》施行后,如发现已审结的案件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向院长报告,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为把《规定》落到实处,该院特别要求政工部门加强教育、管理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自觉遵守《规定》;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明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违反前述规定,仍准许其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的审判、执行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将《规定》告知县司法局,请县司法局一起加强监管,杜绝违规司法执业行为。

  “离任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在原任职法院代理案件,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现再次出台此《规定》,旨在确保法院公平正义,确保队伍公正廉洁,实质上是对原有法律法规的再强调、再重申。”该院院长戴翼说。在“两学一做”和“纠‘四风’、治陋习”活动中,邵东法院坚持边学边做,立行立改,在倾听群众呼声中前行,在回应群众关切中深化,在满足群众需求中进步。该《规定》的出台,正是积极回应群众呼声的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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