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持有毒品19余克被判刑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袁愈鹏 陈良晔)日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吴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6年4月21日,被告人吴某通过电话联系杨某(另案处理)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通过其女友周某的支付宝支付了500元到杨某的账号中。4月22日8时许,杨某驾驶汽车从广西临桂县携带甲基苯丙胺至城步县丹口镇边溪村幸福山庄202房,将一包净重19.17克的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在该处等候的吴某,吴某支付余款到杨某的账号。随后,杨某拿出2小包甲基苯丙胺欲与吴某吸食时,被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9.17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吴某曾因盗窃罪两次获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鉴于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吴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