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司法局汽车站司法所调解一起矛盾

【时间:2016-07-28 15:11】【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于柳)7月18日,姚某在东大路“渔家故事”饭店用餐,下楼梯时不慎滑倒,经医院诊断为左小腿胫骨和腓骨粉碎性骨折,需手术在小腿上装钢板。姚某要求饭店赔偿,于7月25日请求汽车站司法所介入调解。

  考虑到姚某是某厂的下岗工人,家庭条件比较差,支付医疗费用有困难,司法所接到调解请求后,立即对案件及当事人家庭情况展开调查。经调查,姚某在“渔家故事”摔倒,双方均有责任,姚某自身有一定原因,走路时没有注意看路,饭店的楼梯设计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了解情况和相关法律后,司法所把双方当事人组织在一起进行了调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餐饮的法人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后续治疗费也应当予以赔偿。经过调解人员一番劝说,饭店老板自愿承担四万元以内的医药费,如超出双方再另行协商:后续治疗费部分待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按照双方责任划分赔付或者由交由法院判决。7月27日晚上8点,双方签订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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