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力平 李博偲)因为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出的是一时之气,承担的可将是法律的制裁。7月25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2月,被告人李某在自家小区楼下倒车准备离开,被害人张某将车停放于李某车后,李某下车与张某协商倒车事宜,未果,遂动手将张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和轻伤一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张某打伤后,后悔不已,在被害人住院治疗期间,支付其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十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张某的谅解,张某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李某从宽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同时,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其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我们每一位公民之间的友好相处,都是法律存在的重要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法官在此提醒,遇事一定要保持冷静,暴力永远不是解决事情的最佳手段,动手的后果轻则受牢狱之灾,重可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于人于己都不是好事。本案被告人因一时冲动酿成祸后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担被害人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是良知、善意的回归,同时被害人也对其理性谅解,法院基于这些因素,给了被告人一个合法又合理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