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钱卫华 周巧娟 周学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经隆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隆回县检察院院追捕的犯罪嫌疑人蒋勇被县法院以绑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0年1月上旬,蒋勇与颜刚(已判决)、范伟(已判决)三人商量绑架隆回县桃洪镇某村村支书刘治国的小孩,由蒋勇策划并提供作案工具,颜刚、范伟负责捆绑人质和索要赎金。1月26日6时许,颜、范二人开着蒋勇租来的面的车到刘的屋后,趁刘的儿子出来去上学之机将其挟持上车,随即逃离现场。颜刚负责打电话给刘治国要其准备30万元现金赎人,范伟负责看守小孩,蒋勇去刘治国家里打探消息。后颜、范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蒋勇获悉消息后逃跑。颜刚、范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绑架罪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人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公安机关遗漏了参与绑架的犯罪嫌疑人蒋勇,应当对其进行追捕,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蒋勇意见书,并督促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15年5月8日,公安民警在广东省深圳市将蒋抓获,6月18日,县检察院以涉嫌绑架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蒋勇。
经县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蒋勇绑架罪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