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打儿媳 涉嫌故意伤害罪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卿梅)5月19日下午16时许,在邵东县周官桥乡中心村3组3号刘某某家。刘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儿媳金某某发生口角,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刘某某用锄头打伤儿媳的面部,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金某某因被钝器致右上颌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九级伤残。
案发后被害人金某某在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13天,共花去医疗费13000余元,但公公出了2000元后不再愿意出钱,说金某某是他儿媳,打了也白打,经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金某某无奈只有向公安机关求助。公安机关经过审查,于2016年6月15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2016年6月16日将刘某某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向邵东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机关承办人在审查时,发现该案系家庭琐事引发,在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时对其做思想教育工作,刘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表示愿意赔偿儿媳的医疗费,今后不再用武力解决问题。经派出所和村干部再次调解,公公和儿媳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于同年6月27日依法作出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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