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力平 李博偲)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成为年轻人购物的首选方式,虽然方便,但因为看不到实物,有时收到的货物与网络上宣传的不符,这样就会产生纠纷。6月1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首用“互联网+”思维远程调解好了这样一起案件,卖家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答应原告小马退货并退钱,还赔偿小马6000元。
2016年1月,家住双清区的小马在淘宝网天猫商城平台购买了2200元的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玛咔酒,收到货物后,发现酒没有标注食用量、适用人群,也没有在外包装上标注日期,与网页上宣传的有机酒相差甚远。小马通过查询,发现该公司销售的玛咔酒的有机认证在一年前就己经过期。小马与卖家协商退货,卖家以防伪码拆开影响销售为由迟迟没回复。小李打电话给质监和工商部门投诉,两部门通过电话对双方进行调解,没有达成协议。一气之下,小马以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为由将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和天猫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货退款,并由两被告赔偿原告6600元。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诉讼标的额不是很大,法律关系简单,且两被告又远在千里之外,应诉开庭花销大。法官根据原告小马提供的情况,决定用“互联网+”思维调解这一案件。遂添加被告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为“阿里旺旺”好友。在通过照片方式与被告相互核实身份后,法官当即通过“阿里旺旺”送达民事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等材料。被告确认收到材料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及阿里旺旺与被告保持沟通,并从法理上分析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两被告同意调解。法官又做起原告小马的思想工作,调解结案省时省力,又能拿到现钱。在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后,双方权衡各自利弊,均理性地做出让步,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货款给原告小马,并赔偿6000元,案件远程得以调解成功,被告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将赔偿款打入小马账户。原告小马向法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