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汽车站司法所工作人员悉心感化唤浪子回头

【时间:2016-05-18 16:22】【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于柳)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2013年因抢劫罪被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双清区司法局汽车站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汽车站司法所通过前期的调查评估工作对唐某的家庭情况和一贯表现进行全面了解,父母关系良好不是离异家庭,只是由于文化程度较低,不懂得用正确的方法去教育,平日里在外帮人做家具,也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和孩子沟通。接收该矫正对象后针对其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且家庭成员关系较好这一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矫正措施。入矫第一天司法所工作人员就跟唐某行了一次深刻的谈话,对其心理的想法进行了解,得知他还没有把自己犯罪当回事,更谈不上明确的服刑意识,言谈举止间尚有很浓重的江湖气息,俨然一副“小混混”腔调。司法所长当场宣读了矫正纪律,有选择性的宣讲了一些矫正重点法律法规。并按照社区矫正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唐某每月定期到司法所参加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书写日常矫正情况汇报,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公益劳动,并且要做到电话24小时畅通。

  唐某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单独找到其父母,希望他们在生活上和思想上多关心儿子,不管工作多忙都要抽时间跟他沟通,平时讲话方面也要多注意方式方法,不能简单粗暴,要用家庭温暖把唐某引入正途。唐某最大的问题就是不懂法,没有法律意识,必须先让他学习法律,知道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在今后的生活中才能避免再次触碰法律底线,用法律杠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搜集了各种与其罪行相关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真实案例,为唐某专门讲解,还找到一些基础法律书籍让他带回家学习,要求他边学习边边做笔记,定期交到司法所检查。矫正期间多次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集中警示教育会,学习全国各地矫正对象如何遵守矫正纪律,转变思想,矫正自己不良的行为。司法所每月都会集中组织几次公益劳动,把唐某和其他矫正对象分成几组,在东塔公园和汽车站办事处辖区内一些老年人集中的院落打扫卫生,下雪天到辖区内铲雪为居民疏通道路,创卫期间协助社区干部铲小广告清理沟渠垃圾。

  经过一年多的矫正引导,唐某转变很大,明显感觉到他的矫正态度比刚入矫的时候端正了。每个月都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听法律课时十分认真,笔记做的也很工整。因为在矫正对象中他是最小的一个,每次参加公益劳动时他都是脏活重活抢着干,表现很突出,司法所多次对其进行了表扬奖励。最可喜的是唐某在思想上有了很大进步,多次单独谈话感觉到他变得阳光积极了,嘴里的污言秽语少了很多。有一天唐某父母主动到司法所汇报情况,说儿子变化很大,现在基本没有和以前那些坏朋友来往了,最近还跟着舅舅学装修,起早贪黑的工作很能吃苦,人黑了瘦了但也越来越阳光精神了,家里人也放下了心口的一块大石,特地来感谢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唐某的教导和帮助。工作人员也很欣慰,这一年想了各种办法帮助唐某走上正途,能取得这样的效果总算没有白费心思。一个当初满口脏话的“小混混”变成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实属不易。

  现在,唐某已经回归社会。或许若干年后他回想起接受社区矫正的那段日子会心存感激,是社区矫正把一个失足少年从歧途中拉回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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