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图便宜购买抵押车 车被强收维权难

【时间:2016-05-12 15:02】【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通讯员 刘玉冰)时下,能够拥有一辆私家车,是大多数无车族的一种渴望。邵阳一男子何某为图便宜购买被抵押的奥迪车,却没料到车辆原车主“不讲究”,迟迟不还贷款且已将车辆转抵押多次,致使车辆被贷款公司派人强行收回,何某17万元购车款被打了水漂。5月11日,大祥区检察院以该贷款公司员工梁某不涉嫌抢劫罪为由依法对其不批准逮捕。

  2015年7月,奥迪原车主阚某以自己的奥迪A6小轿车做抵押,向一微贷公司借款196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如到期不还款该贷款公司有权扣押该小轿车。实际上,阚某在该笔贷款到期前已将该车辆先后转抵押了四次,几经周转到了山东男子孙某手中,孙某随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该抵押车消息,邵阳男子何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该抵押车消息后,立即赴山东将该车买下。

  贷款公司在贷款到期后,联系阚某还款,但阚某一直避而不见,该公司通过定位得知该车辆在邵阳,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随即派员工梁某赴邵阳取回车辆,梁某在到达邵阳后见开车人不是阚某,遂请示公司经理是否还要取回车辆,得到经理肯定答复后梁某和该公司另几名员工一起强行将车开走,何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梁某涉嫌抢劫罪为由向大祥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大祥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案事出有因,梁某受公司指派来邵阳执行将抵押车辆取回的公司指令,将车辆强行开回公司的行为虽然不合法,但其在该过程中并未取得任何其他财物,且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其行为不涉嫌抢劫罪。检察官提醒,购买车辆要通过正常途径,贪小便宜往往酿大祸,作为贷款公司一方,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取回车辆的手段也要合理合法,秘密窃取或强行取回皆非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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