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损失未确定 诉讼请求被驳回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园芝)“被告电力公司架设的电杆及高压线路在原告围墙外侧的公共绿化带上,且原告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架设的电杆及高压线路会对其造成损失……”近日,新邵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们在激烈地讨论着湖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邵电力实业公司排除妨碍纠纷一案。
2015年7月,新邵电力实业公司在湖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传达室左侧围墙外的绿化带上架设五根10KV电杆,用于当地酿溪镇长滩社区居民用电。2015年7月31日,湖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邵电力实业公司邮寄送达了《告知函》,要求电力公司在收到告知函的10天内自行拆除该线路设施。否则,将派人自行拆除,因此发生的拆除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电力公司承担。
经法院审理查明,新邵电力实业公司架设的电杆上的电线是绝缘线,而湖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高压绝缘纸车间正在筹建中,但已架设的电杆及高压线路是否会对正筹建的特高压绝缘线生产车间(厂房)生产绝缘材料有影响,并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最终,法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决驳回了湖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市民,如果您将要到法院来打官司,或者您正在法院打官司,您必须根据请求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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